今年10月起水泥產品減半征收港口建設費
近日,財政部印發(fā)《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》,明確規(guī)定港口建設費的具體征收標準,包括水泥、糧食、化肥、農藥、鹽、砂土、石灰粉按規(guī)定的征收標準減半征收。據(jù)了解,該《管理辦法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,到2020年12月31日止。
據(jù)悉,港口建設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為: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(或換算噸)4元人民幣(下同);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(或換算噸)5.6元;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32元,40英尺每箱48元;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,40英尺每箱96元;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標準集裝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費標準征收;黃沙、磷礦石、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征收港口建設費。
其中,中國軍用物品,使館物品,聯(lián)合國機構的物品;國際過境貨物、國際中轉貨物、保稅貨物(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(xù)的除外),以及郵件(不包括郵政包裹)等則免征港口建設費。
征收對象為經(jīng)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(qū)范圍內所有碼頭、浮筒、錨地、水域裝卸(含過駁)的貨物。